对市政协十三届二会议第132169号提案的答复 06-28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会议第132169号
提 案 的 答 复
罗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建议》(政协第132169号)已收悉,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市残联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并下发各部室及下属单位《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责任部室对涉及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对目前我市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情况进行了研讨。
由政府出资,为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切实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有效减轻政府、社会和家庭负担,对于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防止贫困残疾人返贫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山东省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4号)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或补助保险费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6〕15号)中明确规定:“推动开设残疾人商业保险,鼓励为辖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016年,邹城市率先为辖区内2.7万持证残疾人购买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7年,邹城市继续实施这项政策,购买人数扩大到2.9万人。2018年5月,兖州区为全区14744名持证残疾人,每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鉴于为残疾人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取得的显著社会效益,今年,邹城、兖州、微山、泗水等县市区将陆续为辖区内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最高保额可达10—20万元。
我市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做好推动工作,鼓励各县市区将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力争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真正将该项惠残政策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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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1日
- 作者:教就部
- 来源:[济宁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8-06-28